应用检测范围
适用于全部应用的检测限
注 下表提供的基于吸光度的检测限为近似值且仅适用于微体积检测;检测限基于仪器的 0–550 A 光度计吸光度范围(10 mm 当量)。 对于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的检测,光度计吸光度范围为 0–1.5 A。
基于吸光度的应用的检测限
预定义荧光染料的检测限(吸光度)
基于荧光的应用的检测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