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用检测范围

适用于全部应用的检测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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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 下表提供的基于吸光度的检测限为近似值且仅适用于微体积检测;检测限基于仪器的 0–550 A 光度计吸光度范围(10 mm 当量)。 对于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的检测,光度计吸光度范围为 0–1.5 A。

 

基于吸光度的应用的检测限

预定义荧光染料的检测限(吸光度)

基于荧光的应用的检测限